《斯坦福极简经济学》读书笔记 -微观经济学篇


10 是大池塘里的小鱼,还是小池塘里的大鱼

反托拉斯与竞争政策:独家交易、掠夺性定价等名词的定义,看起来模糊且不确定,但的确就是如此。

反托拉斯(antitrust)与竞争政策

美国执行反托拉斯(antitrust)与竞争政策的主要联邦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美国司法部专门负责反托拉斯的部门。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保企业不会合并为独占企业。

“即使只是为了欢笑作乐,同业也很少聚在一起;倘一旦有了对话,往往不是密谋对大众有所不利,就是共谋涨价手段。” ——《国富论》

注: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


企业不必真的合并,也可以规避竞争,例如协议同时进行涨价。企业反托拉斯的其中一项任务是,定义市场上的竞争程度,然后判定是否为充分竞争

● 四大企业集中度(four-firm concentration ratio)

衡量竞争程度最简单的方式,将该产业前四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简称市占率)加总起来。四大企业集中度较高,表示竞争是有限的。

可堪使用,但它有时不够精细。假设总共八家企业,第一家有65%的市占率,其余每家都是5%,这个市场更接近于独占。

● 赫芬达尔-赫希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 HHI,或称赫氏指数)

是一个更精确的竞争程度衡量指标。这个公式考虑每家企业的市占率,先算出每家企业的营收占市场总营收的百分比,然后把每家企业市占率的平方加总起来。指数低表示市场竞争程度高,反之亦然。

e.g. 独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是100%, HHI=1002=10000;

假设市场有1000家小企业,每家的市场占有率为0.1%,HHI=1000×0.12=10

定义市场规模其实很复杂

1956年杜邦公司当时被指控垄断玻璃纸的生产,它生产了市场上70%左右的玻璃纸。但它们认为定义市场的正确方式要看所有的“弹性包装材料”,包含蜡纸等其他产品。以这种方式定义市场,它拥有的市占率还不到20%。

以全球观点来看,1998年底埃克森公司(美国第四)与美孚石油(第十三)获准合并,原因是这两家公司是在全球能源市场上竞争,它还达不到掌控这个市场的程度。


反托拉斯大战

在判断市场竞争程度时,除了观察市场占率,另一个方法是观察市场价格的模式

1997年,史泰博(Staples)和欧迪办公(Office Depot)宣布要合并,它们在办公用品市场的合并占有率只有6%。但FTC与司法部发现史泰博的价格在没有欧迪的城镇会高于两家公司都存在的城镇,这个证据显示两家公司是竞争者,而提议的这个合并案会导致消费者的购买价格变高,因此予以驳回。

美国政府不仅有权力阻止或限制企业合并,还可以分拆垄断者的大公司。如AT&T被拆解成所谓“小贝尔”的七家地区电话公司、贝尔实验室以及一家长途电话公司。

一些限制性的商业惯例以消弭市场竞争

价格垄断(price fixing)的卡特尔(cartel)组织由同一市场的一群企业组成的,彼此协议共同设定产出水平和价格。(违法)

● 价格维持(price maintenance)合约:制造商把东西卖给经销商,可以合法“建议”最低价格且停止销售产品给经常暗中破坏建议价格的经销商,但制造商不能“要求”最低价格。

● 独家交易(exclusive dealing):制造商要求经销商只能卖自己的产品,而不能卖竞争者的产品时。可能鼓励竞争(合法的),也可能遏制其他制造商的竞争(违法)

● 搭售(tie-in sale)或捆绑销售(bundling):顾客只有在买了某个产品时,才能买另一个产品。球队的赛季联票(合法的),但如果球赛门票只能买全年联票而不单场销售缪氏违法的。

● 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既有厂商大幅削减价格,幅度够低且时间够长,把新的竞争者赶出市场后,再提高价格以达到独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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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