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极简经济学》读书笔记 -微观经济学篇


14 缴税是用强迫的方式克服搭便车问题

公共物品:顺着每个人自利的本性,将无法创造公共物品,所以政府必须征税来建设。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

我们每天都会用到的一些很难设想要从市场竞争机制下的私人企业那里购买的物品,例如国防、基础研发、道路、警察和消防局。

它不是指由政府提供的有益的(good)每样东西;也不表示它就没有公共政策面的经济性争议。

公共物品有两个重要特性:非竞争性(nonrivalrous)与非排他性(nonexcludable)。

● 非竞争性:商品本身不会因为更多人使用而变少。例如国防,马克斯受到的国防保护,并不会降低米歇尔受保护的程度。

● 非排他性:卖家无法排除那些没付钱也能使用商品的人。如果某人不希望被国防保护,我们没有实际可行的方法来排除他。

有的公共物品也并非完全是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但它们已经接近这两个特性,使得私人市场很难提供,例如:公共健保方案、良好的道路系统、科学研究、教育。

搭便车(free-rider)

当某些人从公共物品中受益,却没有付出相对合理的成本时,经济学家把这个问题称作“搭便车”。

政府课税即是要求公民为公共物品付费,无论每位公民是否真的想要该种类与数量的公共物品。

缴税是用强迫的方式克服搭便车问题:如果你不为公共物品纳税,你就要坐牢,这些利益与成本是隐性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如果社会成员不用某种方式合力提供公共物品(经由政治或社会机制),则大家都会蒙受损失。

 

声明:自在独行|版权所有,违者必究|如未注明,均为原创|本网站采用BY-NC-SA协议进行授权

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 - 《斯坦福极简经济学》读书笔记 -微观经济学篇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